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认定标准全解析
转圈贸易还是正常贸易?最高检:这种"贸易"本质是诈骗,68亿案揭开谜底
【摘要】 在贸易活动中,有些企业通过虚构交易链条、虚假购销合同骗取资金,这种行为是正常商业风险还是合同诈骗?本文结合国家发改委+最高检2026年7月发布的典型案例,详解"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的认定标准及防范指南。
一、引言:一笔"转圈"的贸易,牵扯出68亿诈骗案
张某是一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20年起,张某通过控制多家空壳公司,在买家和卖家之间反复"转圈"——用同一批货物签订多份购销合同,收取货款后并不实际交付货物,而是将资金用于偿还旧债和个人挥霍。截至案发,涉案金额高达68亿余元,造成41家企业实际损失。
检察机关经穿透式审查发现:张某根本没有真实货物,所谓"贸易"只是虚构的交易链条。资金在关联公司之间来回流转,最终被张某个人占有。法院最终认定张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这起案件折射出贸易领域一个常见的法律难题:"转圈贸易"与正常贸易的界限在哪里?如何识别其中的刑事风险?
二、4个典型案例,看清合同诈骗边界
案例一: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
张某控制多家贸易公司,通过虚构买方、卖方,签订多份购销合同,收取货款后并不交付货物,资金用于偿还旧债和个人挥霍。检察机关经穿透式审查,认定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要点: 没有真实货物交付,资金在关联公司之间回流,本质是"变相融资"而非正常贸易。
案例二:一货多卖型合同诈骗
某贸易公司在资不抵债情况下,与数十家企业签订同类合同,同一批货物被多次销售,涉案金额68亿余元。法院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要点: 同一批货物多次销售,收款后逃匿,应认定为合同诈骗。
案例三:直播带货型合同诈骗
汤某某等人以"保底销量、包爆单"为诱饵,与多家电商平台签订服务合同,收取高额服务费后并不实际履行。法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要点: 无实际履约能力仍承诺保底销量,骗取服务费的,构成合同诈骗。
案例四:财务造假型合同诈骗
高某等为支撑估值、完成对赌,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诱导对方签订并购合同。法院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裁判要点: 财务造假诱导签订并购合同,构成合同诈骗。
三、法律依据:合同诈骗罪认定标准
《刑法》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检2026年典型案例明确:
- 办理大宗贸易领域"一货多卖"类案件时,应严格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界限
- 依法追诉漏罪漏犯,同步推进全流程追赃挽损
四、"转圈贸易"的五大识别标准
| 维度 | 正常贸易 | 转圈贸易 |
|---|---|---|
| 货物真实性 | 有真实货物交付 | 无真实货物或虚构货物 |
| 资金流向 | 资金用于经营活动 | 资金回流至控制人个人账户 |
| 交易价格 | 符合市场价格 | 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
| 交易主体 | 独立第三方 | 关联公司/空壳公司 |
| 履约意愿 | 有实际履约行为 | 以虚假交易骗取资金 |
五、司法审查重点
最高检2026年典型案例明确以下审查重点:
1. 交易本质审查
是否有真实货物交付,还是仅为资金流转。如果买卖双方均为空壳公司,且无实际货物交付,应高度警惕。
2. 资金流向审查
货款是否实际用于经营。如果资金在关联公司之间来回流转,最终流入个人账户,应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3. 履约能力审查
签约时是否有实际履约能力。如果签约时已资不抵债,仍大量签订合同,应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4. 主观目的审查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是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核心标准。
5. 关联关系审查
买卖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果买卖双方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应穿透审查交易本质。
六、企业防范指南
签约前尽职调查
第一步:核查交易对手资质
- 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股权结构
- 核查实际控制人、关联方
- 查询涉诉记录、被执行信息
第二步:核实货物真实性
- 实地查看货物仓库、生产场所
- 核查物流单据、入库记录
- 向第三方核实货物是否存在
第三步:审查交易合理性
- 交易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 交易量是否超出对方经营能力
- 交易频率是否异常
三类常见陷阱
陷阱一:虚假购销合同 → 识别:合同条款模糊、无明确交货时间、无违约条款 → 应对:要求提供真实货物凭证,设置分期付款节点
陷阱二:资金回流陷阱 → 识别:货款支付后短时间内又通过其他渠道回流 → 应对:跟踪资金流向,要求对方提供资金使用证明
陷阱三:空壳公司交易 → 识别:交易对手注册资本极低、无实际经营场所 → 应对:核查实缴资本、经营场所、员工情况
发现被骗后的救济路径
路径一:刑事报案
- 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 提交证据材料:合同、转账凭证、沟通记录
-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金转移
路径二:民事诉讼
- 提起合同撤销之诉或损害赔偿之诉
- 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
路径三:民刑并用
- 刑事报案与民事诉讼并行
- 刑事退赔不足时,继续民事追偿
七、风险提示
⚠️ 证据保全时效:电子数据易灭失,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固定证据 ⚠️ 诉讼时效风险: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 执行风险:合同诈骗罪追赃挽损周期长,刑事退赔可能不足弥补损失
八、结语
"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威胁。准确区分正常贸易与合同诈骗,需要综合考虑货物真实性、资金流向、交易主体关联性等要素。
最后提醒: 企业在贸易往来中应增强风险意识,做好尽职调查,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信任缺失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
- 国家发改委+最高检《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 最高检2026年"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作者:锦坤律所刑事部

夏燕峰律师 | 复旦大学硕士 |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20年执业经验,领衔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公司法务、重大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纠纷。擅长从复杂证据链与前沿判例中寻找突破口,坚持“证据优先、个案裁量”,以专业实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