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阿塞拜疆Azerbaijan外贸客户追讨货款
向阿塞拜疆Azerbaijan外贸客户追讨货款

阿塞拜疆位于欧亚大陆交界处的外高加索地区东南部, 东濒里海,南接伊朗和 土耳其,北与俄罗斯相邻,西傍格鲁吉亚和亚美尼亚,大、小高加索山自 西向东穿越全境,余脉最终没入里海。阿塞拜疆石油天然气资源极为丰富,主要分布在阿塞拜疆阿布歇隆半岛和里海大陆架。阿塞拜疆是现代石油开采工业的发祥 地,石油开采已有150年以上的历史,是阿塞拜疆最重要的产业部门。徐宝同律师团队提醒,与阿塞拜疆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如果选择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很可能前期做到风险隔离;后期做到成功回款并且继续维持经贸关系等价值创造。
关于阿塞拜疆的企业信用征信查询
1,在进行债权催收之前,通常徐宝同律师团队会检索该境外采购方的主体资格及存续状态。徐宝同律师团队的分析策略是,如果境外公司已经注销,那么中方应当积极与境外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联系追款事宜;如果境外公司存续,那么中方应继续与海外采买方的业务员沟通催款事宜。阿塞拜疆企业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可以通过阿塞拜疆司法部进行查询【网址:www.justice.gov.az】邮箱是:contact@justice.gov.az;international@justice.gov.az;与注册和公正有关的电话是:(012) 404-42-87; (012)-404-42-88;地址 Bakı şəhəri, AZ1073, İnşaatçılarprospekti 1。
关于阿塞拜疆的催收法律
1, 诉讼时效
根据阿塞拜疆民法典第373条,通常诉讼时效是十年,但是,根据第2款的规定与合同有关的索赔的时效为3年。该诉讼时效与中国民法典的现行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建议中方债权人遇到合同纠纷及时采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2,阿塞拜疆的破产法
——本法所称债务人,是指负债的个人和法人。考虑到本法以及阿塞拜疆共和国“投资基金法”和“保险活动法”的要求,股份投资基金和保险人被宣布破产。
——在企业债务人唯一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没有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启动破产程序。破产(无力偿债)案件在债务人居住地或所在地审查。
——关于破产程序启动的证明。如果债务人被认定为无力偿债,则债务人将进入破产程序。 如果债务人本人承认这一事实,或者如果法院或债权人证明:a) 债务人未在债权人提出的合法付款请求提出后两个月内履行该请求; 或者b) 债务人不能按照现行法律在特定期限内支付构成其责任的款项; 或者c) 债务人不能在到期日偿还债务。
——关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友好协商程序
根据阿塞拜疆的破产法第35条,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进行友好和解,从而推迟付款、将债务按分期付款方式拆分,甚至是转让债权。另,如果是在法院的参与下启动了破产程序,财产管理人有义务根据本法第21条考虑与债权人友好解决的可能性,并向债权人报告。法院与债权人达成协议是否有利于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阿塞拜疆的破产法第36条,2. 如果债务人和(或)财产管理人(提议的财产管理人)希望与债权人和解,则:a) 召集债权人会议接受协议草案;b) 下列文件应发送给所有债权人:§与债权人的协议草案;§ 带有余额的初步财务报告和所有债权人的名单,并注明所有欠他们的款项;§关于债权人会议的时间、日期和地点的通知。三、与协议有关的债权人会议必须在财产管理人向债权人送交本条第二款所列材料之日起不超过28日内举行,但不得早于该日起14日内。4. 在债权人会议上,债务人必须向债权人充分披露财务信息。5. 在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而召集的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可以通过投票方式解决。
徐宝同律师团队需要提醒的是特别关注第六条及第七条,第六条是针对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信息要求,第七条是针对债权人提出破产时支持性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 债权人提起破产诉讼
1. 债权人提交的破产申请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准备并签字。债权人由其代表提出申请的,必须附上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确认代表权限或职务的文件。
2. 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应包含:
a) 提交破产申请的法院名称;
b) 债务人的姓名(姓、名、中间名)及其地址;
c) 申请人(债权人)的姓名(姓、名、中间名)和地址;
d) 申请人已知的其他债权人的姓名(姓氏、名字、中间名)及其地址;
e) 申请人向债务人提出索赔的理由和金额,包括构成债务人债务的任何责任的履行期限;
f) 根据本法的要求确认债务人的破产;
g) 申请人拥有的债务人资产信息;
h) 破产申请随附的文件清单;
i) 债权人认为法院审查案件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数据。
3. 对债务人的债权总额,如逾期未清偿债务,于提出破产申请之日,由有关行政机关规定。
第七条 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所附文件
除法律规定的文件外,债权人提交的破产申请还必须附上下列文件:
a) 确认支付法院费用的文件;
b) 向债务人提交破产申请副本和所有随附文件;
c) 如果是国有企业 - 确认破产申请副本已发送至相关行政机关的文件。

案例分析
出口方:中国福建某石材公司
进口方:阿塞拜疆某贸易公司
1,案件事实: 中国福建一家石材公司与阿塞拜疆客户建立合作关系,通过阿塞拜疆当地的中间商向巴库(Port of BAKU)出售各类建筑用及装饰用石材,并成功进行了几次交易。但是,在随后的一次交易中,中间商在收到中阿双方公司转账后卷款消失,经多次联络均无消息。该事件至今仍未得到解决。
2,法律建议:
鉴于当前双边贸易以中方对阿塞拜疆出口为主,而且两国银行间尚未建立结算合作关系,建议中资企业:
(1)重视贸易合同的订立,尤其在中国出口货物支付保障条款上多下功夫,以最大限度减少出口收款的风险。
(2)诚信经营,以质取胜。目前,阿塞拜疆消费市场对中国商品质量仍有较深成见,进一步扩大市场必须要用高质量的商品说话,让消费者放心。
1991年10月阿塞拜疆共和国正式独立,作为独立不久的新兴国家,阿塞拜疆社会政治秩序虽然稳定,但经济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国内法规不健全,内容修改频繁;个别企业和个人 的信誉度较差;金融体系也比较封闭。同中国有贸易往来的企业多数是从 事进口的小企业或公司,实力有限,信誉不高,由此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 提醒中资企业谨慎选择贸易伙伴,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贸易活动,规避风险。
到阿塞拜疆经商的中国企业或个人,可在当地寻找可靠的合作伙伴, 并且要求对方在支付完货款后才能拿到提货单,以避免商务纠纷的发生、 确保在阿的长期发展。阿塞拜疆海关指定专门的报关公司对进口商品进行 包税进口清关(类似俄罗斯的灰色清关),相关贸易公司应按照当地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在操作过程中要单证齐全,货物与单证相一致,并 注意保留手续备份,以免发生意外纠纷。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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