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国外贸客户拖欠货款的追收技巧

法国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瑞士洛桑管理学院发布的《2020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法国位列第32位。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法国在190个国家和地区中营商便利度排名第32位;同时,法国也是欧盟核心成员国,法国是欧盟第二大市场。欧盟一体化程度高,居民购买力强,已经实现商品、服务、 资金和人员的自由流动,进入法国市场就等于进入了整个欧盟市场。但是,由于中法两国的法律体系、思维方式、商业文化不尽相同,所以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中国出口企业遇到对法国外贸公司的债务催收问题,可以自行催收,应注意遵循法国当地法律并及时跟踪新政策动向;或者也可以善于发挥涉外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规避追收风险,远离追收红线。
外贸合作前,应详尽了解法国的外贸规定
随着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计划的逐步推进和疫情解封等利好因素,法国与中国贸易更加紧密,但两国法律体系、商业文化等不尽相同,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中国出口贸易商应详尽了解法国的相关外贸规定,避免弯路。以法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标准为例:目前,法国对进出口商品所采用的检验标准主要有下列3种:
(1)国际标准:主要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的ISO 9000标准。法国并不强制企业执行该国际标准,企业有权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获得该证书。
(2)欧盟标准:欧盟现有约3300余项产品质量标准。欧盟要求各成员国逐步修改本国质量标准,以便和欧盟标准相统一,并启动欧盟质量标准标签,即“CE”标准标签。根据欧盟 规定,欧盟质量标准只是说明某种产品在质量和安全方面已达到的基本标准,各成员国国内现行的相应标准只能高而不能低于欧盟标准。
(3)法国标准(简称NF):诞生于1947年,已有各类产品的质量标准1.77万项。颁发“法国标准”标签的权威机构是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根据规定,凡已获得法国标准标签 的产品,可直接申领欧盟“CE”标准标签,不需要对该产品再作任何检验,只需办理简单手续。
外贸合作中,尽力风险规避
建议中国出口企业在与法国或者其他国家贸易商合作时,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由国家出资设立、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与合作、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国有政策性保险公司,是中国唯一承办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金融机构。公司支持企业对外投资合作的保险产品包括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和融资担保等,对因投资所在国(地区)发生的国有化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了解相关服务,请登录该公司网站:www.sinosure.com.cn
风险发生后,应及时聘请涉外律师团队进行追偿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可聘请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
1,非诉讼阶段磋商阶段的催收
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发送律师函或者催款函件时,在被告主体信息部分标注税号或者注册号,以便锁定被告主体的唯一性。法国公司的TVA税号或者SIRET注册号的检索方式如下:
在政府官网【网址:https://www.tva-intra-gratuit.fr】可以检索到TVA税号

在网站【网址:https://www.infogreffe.fr/societes/】,可以检索到企业注册号、注册时间等基本工商信息。

通常,徐宝同律师团队会在最初的非涉诉磋商阶段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了解对方欠款原因、准备多套调解协商的解决方案,在促进双方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的基础上维持了双方的贸易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中国外贸商自行催款,可能触犯法国的法律。徐宝同律师团队将通过一个案例分享作进一步阐释。
2,诉讼阶段的催收
在法国,商务纠纷主要通过仲裁或法律诉讼解决。一般适用法国法律,涉及到国际商务的, 参照双方约定的法律解决纠纷。2018年,法国出台一系列吸引外资政策,其中包括在巴黎商事法院和巴黎上诉法院内设立国际贸易法庭,其初衷是提高法国司法机构在国际商事案件管辖权方面的竞争力,特别是针对英国脱欧后在吸引外资方面与之竞争。该法庭广泛接受英语,辩论、庭审和举证等环节都可使 用英语,但书面文件正本仍为法语,但可提供英文译本。
(1)诉讼时效
关于法国的诉讼时效,法国有Time Limitations Act诉讼时效法典,也有Code of Commerce商法典。在商法典中第L110-4条款中写明,商业争端诉讼的诉讼时效从原先10年减少至5年,也就是说,当法国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未付款,则从违约时间点开始计算,5年内中国出口商应当提起诉讼。除非,期间内中国出口商发起过《催款函》、法国贸易商做出过《承诺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因两国之间的证据公证、认证时间较冗长,建议中国出口商尽早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法国官方的《Code de Commerce商法典》的法条链接原文出处如下:https://www.legifrance.gouv.fr/codes/section_lc/LEGITEXT000005634379/LEGISCTA000006133171/?anchor=LEGIARTI000027725867#LEGIARTI000027725867)

(2)起诉
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injunctive order),这是依照法国民法典赋予的权利。法院会下发一份裁决书给法国外贸公司债务人,通知债务人法院已经开始法律程序。法国商务法庭(French Commercial Court)处理贸易商之间的法律争端。上述提及的禁止令也是向这个法院申请签发的。原告中国出口企业应当附随证明双方贸易关系的文件,比如买卖合同,订单,双方的还款协议等等。法国的法官采信中方的证据后,会签发禁止令(injunctive order),强行命令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可以在收到禁止令一个月内提起复议或上诉。
徐宝同律师团队经常接到中方客户咨询,处理整个案件需要花费多少时间?依照我们的过往经验,在法国,简单法律关系的案件,通常需要8-10个月诉讼时限。较复杂的法律关系案件,通常需要20-24个月才能得到一审判决。
(3)执行
对于法国裁判文书的执行,包含2个执行对象:动产和不动产。从债务人处没收动产只能是为了清算的目的,不能是抵押、留置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债务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则不能被作为执行对象。另一类是不动产,在法国,不动产也可以作为执行对象,尽管在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中,很少涉及不动产作为执行对象。
对于债权的裁判文书的执行并不是自裁判生效后立即开始的。而是,原告等待裁判文书送达法国外贸公司之后,被告有权提起上诉。
当然,法国的裁判文书也可以进行在欧盟范围内的域外执行。在欧盟范围内是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诉讼程序的。举个例子,如果中国出口商发现法国贸易公司在法国甚至是欧盟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有其名下所属的动产和不动产,中国出口商凭借法国裁判文书可以直接至欧盟的其他国家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常州某外贸公司
货物进口方:法国某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法国公司支付预付款70%在装运日30日内,货物到法国后入关验收不合格导致双方产生纠纷。法国公司尚有未支付余额30%,争议解决方式是在法国。
2,解决方案:
3,法律意见亮点是:了解对方进口过的法律,并积极主动与采购方出口公司联系,用多元化的协商技巧化解商账追收难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传承律协“没法不爱”的公益理念,用“极简·无我”的态度传递“帮助律师扎根专业知识,与律师共同成长”的办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