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商帐催收方法
英国是世界第五大经济体,营商环境成熟,法律制度完备。随着防疫措施逐步放松,英国经济亦逐渐企稳,英国政府对内着力刺激投资,鼓励创新,对外积极与贸易伙伴商签贸易协定,全力推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英国司法体系广受国际商界认可,英国律师协会认为,英国脱欧之后仍是全球司法中心,是最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之一。在英国,外贸货款的催收有专门法规,如果非专业律师催讨将触犯英国本土法律红线,甚至影响中国出口公司未来在英国的业务开展。
徐宝同律师团队将通过本文,在简要分析英国本土的法律或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分享过往办理对英国外贸公司的催收经验和咨询经验。本律师团队可以提供非诉讼阶段和诉讼阶段的债务催收全过程。
英国工商资信调查
中国出口企业与英国进口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应当初步了解英国外贸公司的基本资信情况,徐宝同律师团队结合过往办案经验,在此提供部分检索方式。
1,英国政府官网
【网址:https://www.gov.uk/】
在商账追收阶段,通常徐宝同律师团队的工作第一步是了解英国外贸公司的公司状态。比如需了解存续状态是否存续还是被吊销营业执照,比如了解公司注册号,在发律师函时为了确定公司的唯一性会在律师函中列上公司注册号,比如了解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便律师掌握公司的决策层。下面来分享检索步骤:
在英国政府官网输入get information about a company,然后输入公司名,可检索到许多公开信息,包括公司注册号、公司地址、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可查阅到的对外公开的信息如下:


2,英国工商局公司信息查询网站
【网址:http://wck2.companieshouse.gov.uk】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检索时间只能是在英国本土时间周一至周六早上7点至凌晨12点对公众开放。其次,如果要在此官网下载更详尽的文件比如,董事的任命书之类的,每一条文件1英镑。

3,英国上市公司的信息查询网站
【网址:https://www.marketwatch.com】
这是一个股票信息网站,可以查询上市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基本工商信息、财报、股东信息等。

英国与催收有关的法律法规
1,诉讼时效
根据英国《诉讼时效法案1980》对于无担保债务(也称为简单合同),时效期限明确规定为六年。该法案第5节明确规定了这一点:“基于简单合同的诉讼,自诉讼事由产生之日起满六年后,不得提起。”“诉讼事由产生之日”是指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的日期。对于大多数类型的无担保债务,该日期将是向债务人发送违约通知的日期。因此,一旦债务人收到违约通知,时效期就会开始。在那之后,债务人必须在六年内满足所有条件,才能完成你的时效期限。另,如果是有抵押的贷款合同,对借款的金额(“资本”)有12年的限制期。值得注意的是,抵押贷款利息的期限仍然是六年。

2,英国的《公平催收指导手册》(2006年更新)Debt Collection Guidance-Final guidance on 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
英国的公平贸易局(The Office of Fair Trading(OFT))是依照1974年消费者信贷法案赋予权利而设立的。在2003年,公平贸易局(OFT)出版了《公平催收指导手册》(Debt Collection Guidance-Final guidance on unfair business practices),目的是为了列举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引导催收持牌公司进行合规行动、并有权予以相应的惩处。下面徐宝同律师团队列举部分不公平催收行为,一来,为了提示英国催收业务开展的红线;二来,是希望中国出口企业不要贸然自行催收应委托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开展追收。
不公平催收的行为(部分):
3,英国的《债务催收合规指导手册》(2021年4月版)(Debt Collection Rule Small Entity Compliance Guide)
在这份指导手册内定义了催收中的公平商业行为和不公平商业行为,并对不公平商业行为(暴力催收、欺诈等)合规审查、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方面做了进一步说明。

除此之外,还需要遵循商业债务逾期支付条例(Late Payment of Commercial Debt Regulations)、逾期支付的利息法案等。但是,债权方可以向债务方收取追收产生的费用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欠款。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苏州某设备制造公司
货物进口方:英国某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英国公司支付预付款50%在装运日30日内,货物到英国后入关验收合格。英国公司尚有未支付余额50%,争议解决方式是在英国某仲裁协会。
2,解决方案:
3,法律意见亮点是:了解对方公司的动态资信状态,并积极主动与实际控制人联系,用多元化的协商技巧化解商账追收难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