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的刑事风险边界
虚假宣传≠一定坐牢?3种情况升级刑事犯罪,最高法最新案例划了红线
作者:锦坤律所 来源:锦坤说法
一、虚假宣传的"刑民分界线"在哪里?
9月9日,最高法集中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某电子公司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案件,被判赔300万元。
很多企业主有个误区:"虚假宣传最多赔点钱,不会坐牢。"
错。 至少有3种情况会让虚假宣传"升级"为刑事犯罪:
| 升级情形 | 罪名 | 触发标准 |
|---|---|---|
| 虚假广告+情节严重 | 虚假广告罪(刑法222条) | 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严重后果 |
| 虚假宣传+骗钱 |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 技术手段干扰竞对 |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286条) | 造成系统损坏/数据丢失 |
核心区分标准只有一个:目的。
- 目的是"多卖货"→ 通常是民事
- 目的是"骗你的钱"→ 刑事
二、最高法案例划出的3条竞争红线
红线1:仿冒混淆有"动机构成"
不是"长得像"就违法,要看是否实际造成了市场混淆。企业字号善意登记但无混淆效果的,最高法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红线2:商业诋毁要"可识别"
不点名贬低,但消费者/客户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一样违法。水军刷差评、恶意投诉,都可能构成。
红线3:技术竞争不能"搞鬼"
某电子公司用技术手段让竞争对手的设备"罢工",被判赔300万。如果手段导致系统损坏、数据丢失,可能直接触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数据说话:不正当竞争查处力度在加大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3万余件,罚没金额超8亿元:
- 虚假宣传类占比41%(最大)
- 商业诋毁类占比18%
- 仿冒混淆类占比15%
四、给企业的5条合规建议
① 营销话术留底:每版广告的设计稿、数据源、资质文件、审核记录——全留。被投诉时这是你的"免死金牌"。
② 不评价对手:可以说"我们的产品有XX优势",不要说"他们家的产品不行"。
③ 技术合规审查:新功能上线前评估竞争法风险。禁止开发"让竞品变难用"的条款。
④ 被投诉后先停再说:第一时间撤掉涉嫌虚假的内容(防止损害扩大),再收集证据应对。
⑤ 竞争合规制度化: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合规培训,设内部举报渠道。
五、总结
竞争可以"狼性",但合规要"柔性"。
三条红线记牢:不搭便车、不损人、不搞鬼。
本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正)、《刑法》第222/286/219条及最高法2026年9月典型案例整理。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锦坤律所 | 出品:锦坤说法

夏燕峰律师 | 复旦大学硕士 |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20年执业经验,领衔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公司法务、重大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纠纷。擅长从复杂证据链与前沿判例中寻找突破口,坚持“证据优先、个案裁量”,以专业实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