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的刑事风险边界

2026-09-30 21:26:37

虚假宣传≠一定坐牢?3种情况升级刑事犯罪,最高法最新案例划了红线

作者:锦坤律所 来源:锦坤说法

一、虚假宣传的"刑民分界线"在哪里?

9月9日,最高法集中发布9件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某电子公司干扰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案件,被判赔300万元。

很多企业主有个误区:"虚假宣传最多赔点钱,不会坐牢。"

错。 至少有3种情况会让虚假宣传"升级"为刑事犯罪:

升级情形罪名触发标准
虚假广告+情节严重虚假广告罪(刑法222条)违法所得较大/造成严重后果
虚假宣传+骗钱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技术手段干扰竞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刑法286条)造成系统损坏/数据丢失

核心区分标准只有一个:目的。

  • 目的是"多卖货"→ 通常是民事
  • 目的是"骗你的钱"→ 刑事

二、最高法案例划出的3条竞争红线

红线1:仿冒混淆有"动机构成"

不是"长得像"就违法,要看是否实际造成了市场混淆。企业字号善意登记但无混淆效果的,最高法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红线2:商业诋毁要"可识别"

不点名贬低,但消费者/客户一看就知道说的是谁?——一样违法。水军刷差评、恶意投诉,都可能构成。

红线3:技术竞争不能"搞鬼"

某电子公司用技术手段让竞争对手的设备"罢工",被判赔300万。如果手段导致系统损坏、数据丢失,可能直接触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三、数据说话:不正当竞争查处力度在加大

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2.3万余件,罚没金额超8亿元:

  • 虚假宣传类占比41%(最大)
  • 商业诋毁类占比18%
  • 仿冒混淆类占比15%

四、给企业的5条合规建议

① 营销话术留底:每版广告的设计稿、数据源、资质文件、审核记录——全留。被投诉时这是你的"免死金牌"。

② 不评价对手:可以说"我们的产品有XX优势",不要说"他们家的产品不行"。

③ 技术合规审查:新功能上线前评估竞争法风险。禁止开发"让竞品变难用"的条款。

④ 被投诉后先停再说:第一时间撤掉涉嫌虚假的内容(防止损害扩大),再收集证据应对。

⑤ 竞争合规制度化:每年至少一次全员合规培训,设内部举报渠道。

五、总结

竞争可以"狼性",但合规要"柔性"。

三条红线记牢:不搭便车、不损人、不搞鬼。

本文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正)、《刑法》第222/286/219条及最高法2026年9月典型案例整理。

本文仅供学习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 责任编辑:锦坤律所 | 出品:锦坤说法

夏燕峰律师

夏燕峰律师 | 复旦大学硕士 |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20年执业经验,领衔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公司法务、重大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纠纷。擅长从复杂证据链与前沿判例中寻找突破口,坚持“证据优先、个案裁量”,以专业实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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