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普法: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
2026-09-14 10:13:14
公司法普法系列,围绕股东权利与公司治理,把新《公司法》里最影响日常经营的几条讲透。
一、股东知情权升级了
新公司法第57条把「会计凭证」正式写进可查阅范围,还允许股东委托会计师、律师协助查阅,并能查到全资子公司资料。实务里这是小股东最锋利的探雷针——很多「钱去哪了」的疑点,藏在原始凭证里,不是报表能看到的那层。
二、控股股东滥权的代价变大了
第89条第3款首次把「控股股东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变成独立的回购事由。也就是说,不再要苦等「连续五年盈利不分红」,只要控股股东把你压得够狠、证据够硬,你仍能请求公司按合理价回购你的股权。
三、出资责任的「顺位补充」逻辑
第88条第1款对「未届期股权转让」规定了补充责任:受让人先缴,缴不上的转让人按转让链条逐层兜底。这不是连带,是排队。对债权人来说,把顺位与范围写清楚,胜诉才能执行到位。
四、公司治理的三个低成本动作
把章程里的回购公式、知情权、关联交易回避写清楚;大额支出留痕、公私账户分账;发现大股东异常的第一时间发正式书面函。这三件事不花多少钱,但能在出问题时省掉大量举证之苦。
(本文为普法梳理,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请结合股权结构与经营范围咨询律师。)

夏燕峰律师 | 复旦大学硕士 | 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近20年执业经验,领衔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专注刑事辩护与合规、公司法务、重大民商事诉讼及婚姻家事纠纷。擅长从复杂证据链与前沿判例中寻找突破口,坚持“证据优先、个案裁量”,以专业实力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