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奥地利Austria-贸易许可和其他批准要求
投资奥地利Austria-贸易许可和其他批准要求
关于投资奥地利事宜,徐宝同律师团队将根据奥地利法律法规从企业工商注册、员工法律法规、财税制度、知识产权等多角度简单介绍,本文简介奥地利的贸易许可和其他批准要求。
1. 贸易许可证
1.1. 总论
为了进行贸易,独资业主、合伙实体和注册实体都需要获得贸易许可证。
相比之下,如果欧洲经济区国民和注册地在欧洲经济区的公司(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瑞士)在原籍国持有相关许可证,在奥地利临时和偶尔提供服务,则不需要奥地利贸易许可证。
“贸易”是一种独立的、定期的活动,其目的是获得经济利益。农业和艺术家和某些特殊法律所涵盖的其他职业(如专业活动、银行业务)不受1994年奥地利贸易和工业法规(Austrian Trade and Industry Regulation Act 1994)(德语缩写为GewO)的限制。特别法定规则所涵盖的活动也同样须经核准(例如银行、保险公司、养恤基金等)。
1.2. 给予营业执照的先决条件
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获得贸易许可证的先决条件是拥有奥地利、欧洲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或瑞士的公民身份。
非欧洲经济区国家国民的企业家如果有一项规定互惠的国际条约,或者他提供了在奥地利的居留许可,使他有资格进行贸易的证据,就可以发给他从事贸易的许可证。
作为在奥地利开展贸易的先决条件,外资合伙实体或法人实体必须提供在奥地利商业登记处注册的分支机构的成立证明。
签发贸易许可证的另一个先决条件是,没有任何理由阻止签发许可证(例如税务、定罪)。此外,企业家必须年满18岁。在合伙实体和注册实体的情况下,上述禁止进行交易的理由不得出现在该实体的公司股东和董事(常务董事、其他董事)或对公司行使实质控制的人身上。
2. 行业种类及发给牌照的不同先决条件
2.1. 从事有/无正式资格证明的行业
1994年奥地利贸易和工业法规(德语缩写:GewO)区分了“自由”和“受管制”的贸易。所有没有在法规中明确列出的交易都是自由交易。例如,自由贸易包括零售商品贸易(但不包括武器、药品等贸易)、IT服务或广告代理。进行自由贸易不需要“正式资格证明”。另一方面,受监管的行业(如餐饮和酒店行业、机电一体化等)需要专业证书。
专业证书是通过提供相关培训或学习课程的证明,专业资格和/或在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工作经验证明。
在特殊情况下,贸易主管当局在与经济商会协商后,可豁免提交专业证明的要求。
2.2. 开始交易业务
在自由交易和许多受监管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员可以在向贸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立即开始交易操作:如果申请本身具备所有的先决条件。和2.1。以上)均已满足。在这种情况下,无须等待有关当局发给商业牌照。
相比之下,对于某些受规管的行业(“敏感行业”,例如总建筑商、电气工程师、气体及清洁技术),必须在行业主管当局发出批准通知书并取得法律生效后才可进行。在这些“敏感交易”中,贸易主管部门会仔细审查企业所有者的可靠性。
3.法定经营者,适用于贸易许可法
商业许可证的持有者可以是自然人(独资经营者)和法人实体(GmbH, AG)或合伙实体(OG, KG),以及协会和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法人实体和合伙实体被要求向贸易主管部门指定一名“为贸易许可法目的的法定管理人”,即使所进行的贸易是一种“自由”贸易。法定经营者有责任遵守奥地利贸易许可法的规定。
法定管理人可以是在商业登记册注册的董事总经理,有权根据商法代表实体,但这不是必要条件。因此,即使是一个简单的雇员,只要该雇员在公司内受雇至少半天,并有相应的权力在公司内发出指示,就可以被任命为正式经理。
经营规范行业的,法定管理人应当持有法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如独资经营者本人并不持有经营受规管行业所需的资格证明文件,则他可/必须委任一名持有有关资格的法定经理人。
如前所述,进行自由贸易不需要“专业证书”。作为一项规则,法定管理人必须居住在澳大利亚境内,如果他是欧洲经济区国家的公民,则必须居住在欧洲经济区国家。然而, 在任何情况下,法定管理人(如果其住所不在奥地利)都需要在其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程度的存在感。
4. 废弃物控制法律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物的企业(“废物所有者”)在处理废物(收集和处理、混合废物等)方面负有特别责任。特别是,废物拥有人将负责确保废物被运送给持牌废物收集商或处理人,并确保废物的处理或清除是无害环境的。此外,废物所有者还必须持续记录废物的种类、数量、来源和去向。
在雇员超过100人的企业中,还进一步要求指定一名具有专业资格的废物管理人员,负责遵守与该企业有关的废物管理法规和规章。
例如,根据废物管理法,建设、运营或实质性修改某些地理上的废物处理厂和移动设施需要获得特殊的商业设施许可证。
5. 环境影响评估
某些大型项目,如废物处理设施、游乐园、购物中心、发电厂、地下水提取设施、大型畜牧业、土地清理项目、工业设施(造纸厂和纤维素厂、铸造厂、水泥厂等),竣工后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在获得许可证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审计。提交环境影响评估审计报告的潜在义务通常取决于临界值或特定标准(例如,生产能力、更大土地面积的使用情况),有时也取决于设施的实际位置。环境影响评估审计工作是在公众参与下进行的。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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