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the Netherlands外贸采买方追回货款方法——公司最终受益人Ultimate Beneficial Owners(UBO)检索方式

荷兰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北濒北海,东邻德国,南部与比利时接壤。荷兰自然资源贫乏,除天然气和少量的石油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自然资源。荷兰政府将于2022年年中停止格罗宁根气田的天然气生产。徐宝同律师团队提醒,与荷兰司发生经济纠纷后,自行催讨货款可能触碰该国法律底线,如果选择专业的涉外律师团队,很可能成功回款并且继续维持经贸关系。
关于荷兰的企业信用征信查询
1荷兰企业工商信息可以通过荷兰注册的受理机构荷兰商会(荷兰语:Kamer van Koophandel,简称KVK)KVK网站进行检索【网址:http://www.kvk.nl/zoeken/】【网址:www.kvk.nl/uitgebreid-zoeken/】第一步是注册并登陆,在邮箱内会收到登陆初始密码,第二步在该网站内可以检索到公司名称、注册号、企业年报、最终受益人等信息,第三步,付费下载,通过VISA或Master等支付方式。
徐宝同律师团队需要着重介绍‘最终受益人UBO’。从2020年9月27日起,大多数荷兰企业必须在荷兰商会KVK登记最终受益人UBO。这是根据反洗钱指令实施的,目的是预防利用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的行为。最终受益人UBO指的是最终从企业拥有利益的人,比如直接或间接持有25%以上股份、投票权或者所有者权益,或者通过其他途径最终拥有或控制该法律实体的自然人。
公众可查询UBO的5个基本信息,其中包括UBO的姓和名、出生年月、国籍、居住国家、在公司中的受益形式和比例;非公众查询的信息,针对金融监管机构(例如Openbaar Ministerie)可查询UBO信息,其中包括TIN税务识别号、UBO身份验证的文件副本、证明该自然人是UBO的文件副本等等。

2,在欧盟法院网站上查询
【网址:https://e-justice.europa.eu/content_find_a_company-489-en.do】能查询到公司名称、注册号、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注册地址等信息。

3,征信机构
在荷兰的较大型的征信机构叫‘Stichting Bureau Krediet Registratie’简称‘BKR’。若有违约记录或者正面记录等各类信用记录都将在账户关闭后保留五年。
关于荷兰的催收法律
1,诉讼时效
《荷兰民法典》The Dutch Civil Code,DCC中涉及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法规定了根据荷兰法律提出索赔的时限。一般来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索赔在20年后到期(DCC第3:306条)。然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在诉讼事由产生之日起五年后到期(第3:307条− 310条,DCC)。时效期限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合同义务涉及无限期履行义务时,则索赔人可以在诉讼原因产生之日起20年内提出索赔的情况。

2,催收协会的自律准则

3,诉讼程序
——普通程序(荷兰语:Dagvaardingsprocedure )这个程序需要债权人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债务人应做书面答辩,如果债务人没有答辩,法庭将于几周内做缺席判决。
——简易程序(荷兰语:Kort geding procedure )如果债权人有紧急的利益需要执行,可启动该程序。在这个简易程序中,通常习惯是口头庭审。法庭会在口头庭审后几周内宣判并邮递裁判结果。
——欧盟支付令程序(荷兰语:Europeesbetalingsbevelprocedure)是根据欧盟条例Regulation(EC)no. 1896/2006允许债权人主张民事或者是商事诉讼请求根据这种特有的程序递交一些标准格式申请文件即可。这种程序不需要当事人出席庭审。该条例应用于除丹麦以外全体欧盟成员国。
——扣押财产(荷兰语:Beslagprocedure)这个程序允许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财产。这种裁判结果的发布,不需要口头庭审和/或宣判送达债务人。
——申请破产程序(荷兰语:Faillissementsaanvraag)如果债权人意识到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或者资不抵债,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关于B2B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审,诉请总额小余2.5万欧元,在区法院Kanton分部(NL: Rechtbank, sector Kanton);
一审,诉请总额大于2.5万欧元,在区法院(NL: Rechtbank)
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荷兰语:Gerechtshof
最高院,Supreme Court,荷兰语:Hoge Raad
4,执行程序
——直接执行一审判决,即使债务人提起上诉或者已经在上诉过程中。
——法院法警Bailiff可以执行(荷兰语:Gerechtsdeurwaarder).Bailiff的执行成本可以在如下网站查询:Koninklijke Beroepsorganisatie vanGerechtsdeurwaarders (www.kbvg.nl).
案例分析
出口方:武汉某房地产开发商
进口方:荷兰房地产企业
1,案件事实及落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对外承包合同,合同真实、合法有效。 某中国企业与荷兰伙伴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但项目进行期间,由于荷方认为项目前景不好、拒绝进一步投资,该项目拖延数年没有 进展,最终出售给第三方。
3,亮点:(1)质量高于速度。荷兰工程技术要求和施工标准十分严格,工程质量和工期永远第一。因此,保证质量按期竣工是企业进入市场并站稳脚跟的根本。不要急于赶速度,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施工。否则, 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不仅需承担经济损失,而且也会对企业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2)分包工程注意效益。某些分包工程因为有严格的技术标准,中 国企业技术人员不一定熟悉,最终还是要雇用当地技术人员施工,从而增 加企业成本。因此,应选择一些当地不能做但欢迎中国企业参与、且能凸显中国企业文化、人才、技术等优势的项目,从而获得企业品牌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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