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外贸客户恶意拖欠货款,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在中国与德国的跨境货物买卖交易日益频繁,但其中依旧存在较多高发风险,比如货物质量达标风险、运输风险、报关查验风险、跨境款项支付汇兑风险,如何预防风险做到风险隔离、如何化解风险做到价值创造,都需要专业的涉外律师参与。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德国外贸欠款催收的经验,就如何合法合规的向德国客户催收欠款提出了实务操作建议,供大家参考。在德国催收业务有特殊的法律体系,如果不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可能导致触犯当地法律红线,影响后期其他业务开展。如何合法、合规并高效完成催收,需要专业的境内涉外律师与境外律师团队协同办案。
关于德国企业资信的调查与评估
中国企业与德国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时,应当初步了解德国外贸公司的基本资信情况,徐宝同律师团队结合过往办案经验,在此提供部分检索方式。
【网址:unternehmensregister.de/ureg/】
中国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在网站,以公司名称、企业注册号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查询到公司经营状态是否存续,公司股东名单及企业的年报等信息。另需要提醒的是,针对上市公司,因其有义务定期公开企业年报,故,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官网下载。

2,Creditreform【网址:creditreform.de/】
中国出口企业可以请求德国外贸公司出具Creditreform第三方 征信公司出具的征信报告。通常,德国外贸公司想了解自己公司的资信情况是可以直接联系Creditreform公司并且免费提供。如果要调取其他德国公司的资信报告需成为Creditreform公司的会员并且交纳一定的费用。
3,Insolvenzverzeichnis
【网址:http://insolvenzverzeichnis.handelsregisterauszug-deutschland.de】
中国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在德国法院的破产目录中以公司名称、企业注册号等关键词进行检索,可以查询到公司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根据德《破产条例》规定,企业破产必须到当地破产法院申请。该条例对企业和消费者破产的条件、过程做了明确的规定。破产申请经破产法院审核批准后即进入破产程序,法院将破产企业或消费者列入破产目录(Insolvenzverzeichnis),并予公布。

4,Schufa【网站:www.schufa.de】
在德国有个闻风丧胆的个人信用记录叫Schufa。在德国,租房子、签合同、银行贷款等办理各类事项均需要出具Schufa,如果信用不高,房东、银行可以拒绝签署合同。申请方式:在官网下载表格,填写完毕后附上个人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寄去Schufa公司。根据联邦法律,每人每年都有一次免费获取Schufa报告的机会。所以,徐宝同律师团队建议,中国出口企业在签署合同前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要求德国外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出具Schufa。
Schufa信用记录系统有着相当完善的配套法律体系,采用0-100的评分制度,分数越高信誉度越高。其中,个人信用数据每季度更新一次,企业信用数据每天更新。根据Schufa官方提供的数据,德国人的平均值为90分,因此,为了以后在德国办事顺利,还是把Schufa维持在95分以上比较好。值得注意的是,Schufa里面还记载了合同欠款记录、信用卡逾期支付记录等,可以帮助中国出口企业评判德国外贸公司资信情况。Schufa不包含婚姻状况、雇主信息、收入及财产状况。当然,目前在德国境外的信息,Schufa也不会记录。

关于德国商账催收公司
受客户委托从事的催账和账款追收活动,其特点是使用合法手段但不通过法律程序追收拖欠债款。在德从事商账追收业务的公司有495家是德联邦商账追收商协会(Bundesverband Deutscher Inkassounternehmene.V.,简称BDIU)的成员。如下是催收公司检索方式。

德国合法合规催收操作
1,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的是中国出口企业(守约方)针对德国外贸公司(违约方)的未履行付款义务行为向德国本土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根据德国民法典German Civil Code (Bürgerliches Gesetzbuch, BGB)第195条,诉讼时效为3年。徐宝同律师团队认为,德国的合同法诉讼时效同现行的中国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均为3年,但因两国证据递交可能涉及双认证等程序性事宜,建议应尽早固定证据,并采取法律手段收回账款。

2,与催收有关的法律
(1)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
德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主要有《联邦数据保护法》、《信息和电信服务法》及1998年10月生效的《欧盟数据保护指南》。上述法律对个人数据的获取、储存、使用、传播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数据处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保密的义务,只有在法律允许或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有关公司才能提供用户的信用数据。禁止在消费者信用报告中公开消费者收入、银行存款、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超过法定记录期限的公共记录中的负面信息等。
(2)规范催账程序的法律
2000年5月1日生效的德《反不道德支付法》(Gesetzgegen schlechte Zahlungsmoral)规定,客户在收到账单30天后或在账单规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天仍未付款,债权人可加收超过银行贷款利率5%的滞纳金。如客户在收到连续3次催账警告后仍置之不理,债权人可向地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关于信用监督的法律规定
德《信贷法》(KWG)规定,德联邦银行和联邦金融服务监管局(BaFin)负责对银行与金融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联邦银行是唯一具有对金融机构行使统计权力的机构,各类金融机构须每月向联邦银行报送包括信贷业务数据在内的各类统计报表。联邦银行通过建立“信贷登记中心”的信息共享机制控制银行业内部的信用风险。
3,德国催收实践程序
法庭诉讼的费用以透明的规则呈现,取决于索赔金额。作为一项一般性裁决,只要在没有付款证明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将令状转交给被告,费用就必须在法庭程序之前支付。在德国,法律鼓励双方在第一次个人听证会上达成友好和解,该规则规定,当法院无需撰写判决书时,将退还三分之二的法庭费用。
-法律规定或货物的性质可能会将货物变成不可执行的资产。从这个意义上讲,以下提到的货物不能附加:
-确保债务人及其家人合理生活的货物;
-通过销售而没有价值的商品;
-与债务人的人格密切相关的不可剥夺货物;
-未成年人的收入和工资
-未出版的艺术,如书籍、音乐、绘画
-囚犯从监狱工作中挣的钱;
-法院规定的无过错配偶的赡养费
-确保债务人及其家人过上适度生活的最低收入
另,债权人有权执行一项可执行的文书,期限最长为30年,在此期限之后,本可适用的所有措施均已规定,债权人有权充分使用货物。
在德国,当涉及所有权保留时,法律规定了以供应商为中心的法规,这些法规必须在交付前得到明确同意。最重要的一点是,债务人必须在收到第一张发票之前承认保留所有权。
所有权保留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基本损失:在全额付款之前,所提供的货物仍属于供应商的财产。
-增加损失:所提供的货物保留在供应商的财产中,直到所有未付金额从开立账户或商业关系中全部付清。
-扩展损失:这一措施意味着提前向供应商分配。《商法典》规定,提前转让有效,而非转让协议无效。
案例分析
货物出口方:大连某气体制造公司
货物进口方:德国某贸易公司
1,案情:双方签署进出口合同合法有效,德国公司支付预付款70%在装运日90日内,货物到德国后入关验收合格,但被终端客户退货。此时,德国公司尚有未支付余额30%,争议解决方式是在德国公司所在地提起诉讼。
2,解决方案:
3,法律意见亮点是:了解对方公司的动态资信状态,并积极主动与实际控制人联系,用多元化的协商技巧化解商账追收难题。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代替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特别是在合同纠纷方面。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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